根据《惠州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惠院发〔2025〕176号),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提升评审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奖学金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教育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科专业特点与研究生培养目标,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奖励对象、时间段划分与标准
(一)奖励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惠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涵盖各年级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
(二)时间段划分
1.2026年及以后年度评审:参评学年为上一完整学年(如2026年评审2025-2026学年,至当年学校评审通知下发之日止);
2.新入学研究生:首次参评(国家奖学金)以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及科研/实践成果为评审依据,时间段涵盖本科阶段至入学当年评审截止日;
3.学制内连续参评: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连续参评,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奖励标准与设置
1.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0元;
(2)授奖比例:无固定比例,按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名额分配。
2.学业奖学金
等级 | 奖励额度(元/年・生) | 适用年级 | 授奖人数比例(占参评学生总数) |
一等奖 | 3000 | 一年级 | 100%(无需申请评审,学籍审核通过即发放) |
一等奖 | 10000 | 二、三年级 | 10%(无科研/实践成果者不予参评) |
二等奖 | 5000 | 二、三年级 | 30% |
三等奖 | 2000 | 二、三年级 | 60% |
注:二、三年级学业一等奖学金空缺名额自动转入本专业方向二等奖学金。
二、评审工作机构
(一)评审工作小组(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1.组成人员
(1)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3)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学术班主任,教务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不少于1人);
(4)总人数:不少于7人的单数,确保评审决策民主公正。
2.核心职责
(1)制定、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2)组织开展奖学金申请动员、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
(3)按照量化计分办法对参评研究生进行打分、排序,确定拟获奖名单;
(4)受理、调查核实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申诉,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5)负责评审全过程材料归档(申请表、佐证材料、评分表、公示截图、异议处理记录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6)向学校研究生部报送拟获奖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
(7)配合学校完成全校公示、异议核查、奖励发放等后续工作。
(二)监督小组
(1)组成:学院纪委书记、教师代表(非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研究生代表;
(2)职责:全程监督评审工作,核查评审程序规范性、计分准确性,受理评审工作中的违规举报,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三、申请条件与评审办法
(一)通用基本条件(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均需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学院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良征信记录;
3.遵守宪法法律、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从未受过校纪处分(含往年处分未撤销情形);
4.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合格记录(补考通过视为合格);
5.一年级研究生不作实践环节考核要求;二、三年级研究生完成参评学年对应实践环节考核;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等,无消极怠学、无故缺席规定教学活动的情况;
7.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代收费,或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截至当年9月30日);
8.学籍状态正常,未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状态(国家奖学金特别规定除外)。
(二)不予参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往年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
2.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有不合格且补考未通过,或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的;
3.存在抄袭剽窃、数据造假、成果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延期毕业,或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
5.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不实信息、隐瞒关键信息,或伪造佐证材料的;
6.无故不缴纳当年学费、住宿费等代收费,且未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截至9月30日仍未结清的;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且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8.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明确规定除外);
9.其他不符合《惠州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及本细则规定的情形。
(三)专项申请条件
奖学金类型 | 适应年级 | 申请条件 |
国家奖学金 | 各年级符合通用基本条件的研究生 | 除满足通用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参与“双百行动”“纵向帮扶”等社会服务项目(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经学院相关活动负责领导签字); 3.发表教育类省级及以上刊物论文1篇及以上; 4.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 5.参与编写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 6.决策咨询成果被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7.在国际或全国性教育类会议上作报告; 8.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9.参与编写教材 |
学业一等奖学金 | 一年级 | 需满足通用基本条件,无需申请,由学院核实学籍及课程成绩后直接发放一等奖 |
学业一等奖学金 | 二、三年级 | 满足通用基本条件即可参评,原则上从具备相对突出的学术或实践成果(符合国家奖学金专项条件中所列任一成果要求)的学生中择优评定;无符合条件者,空缺名额自动转入本专业方向二等奖学金 |
学业二等奖学金 | 满足通用基本条件即可参评,具备科研/实践成果者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有下列成果者: 1.参与校级及以上项目; 2.发表教育类普通刊物论文1篇; 3.获校级及以上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 |
学业三等奖学金 | 满足通用基本条件即可参评,按量化评分排名确定 |
(四)量化计分办法(二、三年级研究生适用,总分 100 分)
1.计分原则
第二学年以后奖学金的评审主要依据上一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占30%)、学术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占40%)、竞赛获奖(占15%)、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表现(占5%)、导师评价情况(占10%)等指标综合评审。
2.计分办法
(1)学习成绩计分办法
①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1分数×课程1学分+课程2分数×课程2学分+…)/总课程学分;
②学习成绩百分制分数=(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最高加权平均成绩)×100,其中,最高加权平均成绩是指某一专业领域所有参与学生中的最高分;
③学习成绩最终分数=学习成绩百分制分数×30%.
(2)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①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总分换算公式
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总分=发表学术论文分数+主持与参与项目分数+出版学术著作/编写教材分数+参加广东省或以上学术会议分数+参加校内研究生学术论坛分数;
②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百分制换算公式
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百分制分数=(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总分/最高可能总分)×100,其中,最高可能总分是指所有参与学生中的最高分;
③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报道分数换算公式
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最终分数=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百分制分数×40%.
(3)获奖情况计分办法
①获奖情况总分换算公式
获奖情况总分=教学技能类比赛分数+其他奖励或荣誉分数;
②获奖情况百分制换算公式
获奖情况百分制分数=(获奖情况总分/最高可能总分)×100,其中,最高可能总分是指某班参与学生中的最高分;
③获奖情况报道分数换算公式
获奖情况最终分数=获奖情况百分制分数×10%.
(4)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表现计分办法
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表现总分换算公式
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表现总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竞赛活动所得分数+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竞赛活动所得分数+聘任为学院兼职组织员所得分数+担任学生干部等所得分数+协助完成学院教学管理或其他大型活动所得分数+志愿服务所得分数+社会实践活动所得分数;
②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表现百分制换算公式
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表现百分制分数=(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表现所得总分/最高可能总分)×100,其中,最高可能总分是指某班参与学生中的最高分;
③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表现最终分数=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表现百分制分数×5%.
(5)导师评价计分办法
导师评价最终分数=导师评价百分制分数×10%.
3.量化计分项目及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课程学习成绩(30%) | 课程成绩 | 以参评学年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为依据,96分及以上记100分,91-95分记95分,81-90分记85分,61-80分记70分,60分以下不计分。 | 需提供成绩单 |
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40%) | 发表学术论文 | T类95分,A类75分,B类55分,C类40分,D类25分,E类15分,F类10分 | 需要提供见刊封面、目录和正文材料,导师签字确认 |
主持及参与项目 | 参与导师项目(一年限1项):10分; 省级及以上专项或创新等项目:主持立项40分,主持申报10分,参与立项5分; 校级专项或创新等项目:主持立项40分,主持申报10分,参与立项5分 | 需要提供立或结项通知/证书等,项目申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导师签字确认 | |
出版学术专著/编写教材 | 第一著者/主编40分,第二著者/副主编20分,第三及以后著者/第三及以后编者5分 | 需要提供已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原件,导师签字确认 | |
参加广东省或以上学术会议(1年限1次) | 提交论文并报告发言20分,提交论文未作报告发言10分 | 需提供参会的真实材料,如邀请函、或手册名单(含本人),参会合影、报销凭证等有效材料,导师签字确认 | |
参加校内研究生学术论坛 | 校级15分,院级10分 |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导师签字确认 | |
竞赛获奖(15%) | 教学技能类比赛 | 国家级:一等奖9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30分 省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 校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 | 需提供有效证书或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
其他奖励及荣誉 | 国家级:特等奖60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其他奖项20分。 省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其他奖项10分。 校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其他奖项3分。 | ||
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表现(15%) |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竞赛活动 | 参加2分,获奖另加: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需提供有效证书或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竞赛活动 | 参加1分,获奖另加: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 ||
聘为学院兼职组织员 | 20分 | ||
担任校、院团或研究生会主席团 | 10分 | ||
担任班干部、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党务助理、部门负责人 | 8分 | ||
担任校、院团或研究生会成员 | 4分 | ||
协助完成学院教学管理或其他大型活动(与文体、竞赛不能重复,有报酬的除外) | 1分/人/项 | ||
志愿服务 | 1分/人/项 | 需提供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服务单位盖章的鉴定材料,1项指完成至少2小时的单次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分最高统计10分 | |
社会实践活动 | 1分/人/项 | 需提供社会实践报告、项目结项证明或实践单位反馈材料,1项指独立/参与完成的单次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项目 | |
导师评价(10%) | 导师依据科研、学习和平时表现打分 | 百分制 | 导师打分并签名 |
备注:
(1)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与本人学科相关,署名惠州学院为完成单位;多人合作的论文按以下比例计算分值,两人成果,如果是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按独立作者计;如果是与同学共同发表的论文,第一名70%,第二名30%;三人及以上成果,第一名70%,第二名20%,第三名10%;增刊、专刊论文一律不计分。知网检索到的刊物或纸质刊物,均计分。
刊物分类依据《关于印发《惠州学院科研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惠院发〔2023〕141号),和《关于发布《惠州学院科研分级分类评价办法》配套材料的通知》(惠院科研〔2023〕30号)文件。
(2)集体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累计算分,同一时间段内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分值计。
(3)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分值计。
(4)已用作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及证书不得重复使用。
4. 同分排序规则
参评研究生量化评分总分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依次排序确定名次:
(1)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得分;
(2)课程学习成绩得分;
(3)竞赛获奖得分;
(4)导师评价得分;
(5)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日常行为表现得分。
若以上各项一级指标得分均相同,则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最终排名。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惠州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核验、复印件签字),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审核。评审工作小组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论文发表、竞赛获奖、项目参与等关键成果。申请人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伪造、篡改、剽窃等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本学年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已获得的奖项予以撤销并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学院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将拟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专业、量化得分、拟获奖等级。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接受异议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答复;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将拟获奖名单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部。
5.学校审核与公示。配合学校完成全校范围内的公示工作,对全校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按学校要求复核并反馈。
6.审批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批,由学校统一发放奖学金并记入学籍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