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2013年06月27日 03时46分59秒浏览次数:90设置

教育科学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教科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及证明材料的审核管理,根据《惠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系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学院文件规定要求,每年参加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并根据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分类要求,保证完成最低的分类学时数(分别为184212学时)。

二、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根据学院文件规定实施管理,是否完成培训以惠州市人社局出具的证明(附件1为依据。

三、参加专业科目的培训根据学院文件规定的方式实施管理,除学院提供的培训方式外,系里每学期至少安排1门专业科目的培训课程,并按规定上报《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备案表》(附件5),确保本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不少于42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

完成培训人员如果是参加系外培训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系里培训的以每次参加培训的签到表为依据,所有证明材料交由系办公室扫描、登记和汇总统计,填写《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附件6),经系领导确认后才能视为有效的专业科目学习依据,系办公室根据系领导审核的结果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与个人选修科目的培训根据学院文件规定,由系里安排每学期培训课程并负责管理,参与培训人员以每次参加培训的签到表为依据,由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选修科目培训汇总表》(附件7),并根据主讲人折算12学时/、听讲人折算3学时/的办法登记学时数,经系领导确认后才能视为有效的个人选修科目学习依据,系办公室根据系领导审核的结果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证明》(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学院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登记规定,在完成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及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后,自行把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证明材料上传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从网上管理系统打印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附件4),交系办公室汇总后,统一送交院人事处,再由人事处统一送惠州市人社局盖印。

 

教育科学系

2013-6-27

附件样表:

附件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明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证明

附件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附件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备案表

附件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

附件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选修科目培训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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