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系科研教研工作计量奖励办法

2013年06月27日 03时46分59秒浏览次数:126设置

教育科学系科研教研工作计量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教科系教师在科研教研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鼓励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以学院科研处审定的科研分和教务处折算的科研分为依据,先统计科研分总数。公式如下:

总分数=(科研分+教研分)-应完成工作量

2具体奖励多少视当年系创收情况讨论决定,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的奖励标准(系标准≤学院标准)。

3本办法经全体教职工讨论,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4本办法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系

20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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